“君之所以明者,兼听也;其所以暗者,偏信也。”
——王符《潜夫论》
向谦备忘录,启发小进步,我是徐向谦。
法庭为什么不能当庭宣判
先问一个问题:证人还没出庭,律师一句话没讲完,法官心里已经有了答案——这时候能不能当庭宣判?
不能。法官和陪审团被明确要求不能这样做。哪怕心里已经隐约有了倾向,也必须先把嘴闭上,把慎重的考虑走完——听双方把话说完,看完全部证据,才能松口。查理·芒格管这套强制程序叫戴上一个客观的“面具”:这张面具不是让人变得客观,是逼着人在还没资格下结论的时候,先把结论按住。
这张面具背后其实是一整套零件:陪审团在证据没出完之前不许开始讨论,一方陈述完了必须留给另一方反驳的机会,判决之前要经过合议,定了罪还留一道上诉——每一道零件单看都琐碎,合在一起,只干一件事:把“心里已经有答案”和“可以宣布这个答案”这两个时刻,尽量往远处拉开。
法律没有把这件事托付给“选出品性更好的法官”,恰恰是因为这条本能不挑人——越是聪明、越是自信“我看得准”的人,那份笃定感来得往往越快,也越不容易被自己识破。法庭选择的解法不是换一批更不容易冲动的人,是给所有人,不论品性高低,都套上同一副拖慢裁决的程序。
法庭是全社会公认最不能急的地方,可它偏偏是专门用来对付那些最容易让人一冲动就下结论的场面——一桩人命关天的案子,两边各执一词,谁听了都有冲动想马上拍板。法庭故意在这个最容易犯错的关口,装了一套最不近人情的减速装置。
这套本能是怎么来的
法官和陪审团要靠一整套程序才能勉强做到的事,芒格说,恰恰是人脑天生就想反着做的:人类的大脑天生就有一种尽快做出决定、以此消除怀疑的倾向。
这条本能不难理解。芒格的解释是,这在进化上说得通——一只被捕食者盯上的猎物,如果花很长时间犹豫该往哪边跑,多半活不下来。能不能活命,有时候不取决于判断得准不准,只取决于判断得够不够快。人类的远祖也是动物,这条底层设置,一路原封不动地传了下来。
旷野早就没了,可这条设置没跟着退休。如今的会议室、饭桌、家庭群里没有真的捕食者,可那种“再不表态就要出事”的紧迫感,却原封不动地被触发了——身体分不清“猎物没跑对方向会没命”和“这顿饭没说对话会尴尬”,它按的是同一个开关。一只鹿不需要看清全部证据再决定往哪边逃;可一个复杂的人际判断,恰恰最需要看清全部证据之后再下结论。本能不管这个区别,它只认得一条指令:不是“三思而后行是一句正确的美德教诲”,而是“怀疑消除得越快,越可能是错的那一个——法庭故意把裁决拖慢,就是把这条本能反过来锁住”。
什么时候最容易犯这个错
芒格给出了两个触发条件,合在一起才会点着这条本能:困惑,加上压力。只有困惑,没有压力,人不着急,怀疑可以慢慢查;只有压力,事情清楚明白,也用不上这条本能,因为根本没什么可怀疑的。真正危险的,是两者叠在一起的那个瞬间——事情还没摸透,可又必须立刻拿个主意。
这个组合,几乎每天都在发生:一条语气不明的消息,你没摸清对方到底什么意思,可又觉得必须马上回点什么;饭桌上所有人都在等你表个态,你其实还没想清楚,可沉默的压力比困惑本身更难忍;一个项目临时出了岔子,谁都想知道“这是谁的问题”,而你手头的信息其实只够猜,不够判。这时候脑子里冒出来的第一个念头,与其说是想明白了,不如说是本能在替你叫停这份不舒服——那种“啊,我懂了”的畅快感,跟真正想明白之后的笃定,从感觉上分辨不出来。
更麻烦的是,这两个条件凑在一起的时候,人最没有余力检查自己——困惑已经占掉了大半注意力,压力又逼着剩下那一点注意力赶紧拿出一个说法,哪还分得出神来问一句“这个念头,是我想清楚了,还是我只是想赶紧脱身”。越是这种时候最该多看一眼,越是这种时候最没条件多看一眼——这不是谁意志力强弱的问题,是这套本能自带的一处盲区。
“三思而后行”,你早就知道
这道理你早就听过。三思而后行,从小就被这么教育,谁都点头称是——这不就是常识吗,用得着专门写一格?
问题恰恰出在这儿:知道这句话,和做到这句话,中间隔着一整套没人替你装好的机制。法庭之所以真能做到三思而后行,不是因为法官品德比常人高,是因为有一整套强制程序——必须听完双方陈述、必须经过合议、判决之前不能开口——把“慢下来”这件事,从一句自觉的美德,变成了一条不由自主的规定动作。普通人只领到了那句格言,没领到那套装置,难怪知道了也做不到。 这就像知道“锻炼有益健康”和真的每天去锻炼,中间隔着的从来不是“知不知道”,是有没有那套逼自己去的机制。
更能说明问题的是,这句话几乎只在事后才会被想起来。看到别人判断错了,才会说一句“唉,也是没三思而后行”;轮到自己心里正冒出那份笃定的时候,这句格言反而是最想不起来的——不是记性不好,是那一刻的畅快感,本来就不会把自己当成需要被提醒的对象。
我也这么急过一次
有没有一次,你正被什么事弄得一头雾水,偏偏又被逼着当场表态——事后回头看,才发现当时那个“我想通了”的念头,其实只是想尽快摆脱那份不舒服,跟事情本身有没有想清楚,关系不大?
我也这么急过一次——事情正乱着、谁都在等我一句话的时候,脑子里忽然冒出一个说法,当场就顺着它说了出去;后来事情理清楚,才发现那个说法压根站不住脚。奇怪的是,说出口那一刻,我感觉到的不是“我在赌一把”,是“我看明白了”——那种笃定感,跟真正想明白之后的笃定,一模一样,分辨不出来。最让我在意的不是自己判断错了,是判断错的那一刻,心里没有一丝一毫的犹豫。
一个笨办法:写下来,但先别拍板
程序改不了本能,但可以借法庭那套办法,给自己也装一道减速带。
下次发现自己同时占了“没摸清全部情况”和“必须马上有个说法”这两条,就是该给自己判一次“休庭”的时候:把这个念头写下来,但规定自己隔一段——一顿饭、一晚,哪怕十分钟——才能真正把它说出口或者拍板。比如家庭群里正为一件事吵得不可开交,你已经想好了要说的那句话,先别发,把它存在备忘录里,吃完这顿饭再回头看一眼;十次里有九次,那句话原封不动地发出去也没关系,可只要有一次,你会庆幸自己多留了这一步。这个笨办法管用,不是因为它拦住了那份笃定感本身,是因为它把一个转瞬即逝的念头,变成了一样能留到下一刻再看的东西——你不是在跟自己的直觉较劲,只是让隔了一段时间的自己,有机会看一眼当时那个自己写下的话。写下来这个动作本身没有魔力,它只是把“当庭宣判”变成“先记录、后裁决”,逼着那份笃定感自己去过一遍时间的考验。
回到那间不能当庭宣判的法庭
法庭这套装置,其实还有下半场。芒格讲到这里就打住了,但顺着这条线多想一步:把决定拖慢之后,万一证据依然不足、怎么审都审不出确凿的结论,又该怎么办?
现代法律给出的默认答案是疑罪从无——查不清,就不定罪,宁可让一个可能有问题的人暂时脱身,也不让一个查不清楚的怀疑,冒充成一个确凿的判决。这条原则背后是同一层心理学:如果连制度性地拖慢裁决都还查不清,剩下唯一诚实的选择,是承认“不知道”,而不是找一个看起来像答案的答案,去填满这份不舒服。法庭对付避免怀疑倾向的办法,从来不止“拖时间”这一层,还有这条更根本的默认立场——查不清楚的时候,该往“先不下判决”那边错,不是往“总得有个说法”那边错。这不是说遇事都要犹豫不决——疑罪从无从来不等于什么都不信,它只是要求结论的笃定程度,得跟手里证据的扎实程度对得上号:证据不够扎实,笃定就该往下调,不能靠一份急于给出说法的冲动,替证据补上那个缺口。这条思路,法庭之外也不少见:不少合同、保单类条款,都专门给“签了字能不能反悔”这件事留出几天缓冲期,说的是同一个道理。
格外的话
这一格最容易被听成“遇事要慢一点”——这句话本身没错,但真正该多想一层的,是那种越快浮现、越让人觉得“啊,我懂了”的念头,恰恰最该被拖一拖再信。判断的快慢,从来不是判断对错的证据。
疑罪从无这条原则,也可以搬回自己的生活里用:查不清楚的时候,默认该往“先不下判决”那边错,而不是往“总得先有个说法”那边错——后者听起来像是负责任,其实只是把一份不舒服,提前兑换成了一个可能错的结论。
换个模型,再想一遍。
多一个模型,多一双眼睛。
下一格 · 避免不一致性倾向
向谦备忘录,愿你每篇都有收获,我们下篇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