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eatured image of post 思维的格子·14|讨厌/憎恨倾向:先定罪,后找证据

思维的格子·14|讨厌/憎恨倾向:先定罪,后找证据

芒格说,讨厌和喜欢一样写在基因里,连猿猴都逃不掉。它最擅长的把戏,是先给一个人定了罪,再连夜替你找证据——你却以为,是自己想清楚了才讨厌他的。

“穷人和富人的主要区别是,富人能够一辈子起诉他们的亲戚。”
——沃伦·巴菲特

向谦备忘录,启发小进步,我是徐向谦。

一位律师,和他打不完的官司

先说一个当律师的人。

阿尔弗雷德·芒格在奥马哈当了大半辈子律师,经手过大量家族内讧的案子——不是外人之间的纠纷,是同一个姓氏的人,为了一处房产、一句遗嘱、一笔说不清的旧账,把彼此告上法庭。这类案子在他手里,谈不上稀奇,稀奇的是它们从没断过:输赢反倒不是最费工夫的部分,最费工夫的,是原告和被告本来是一家人。案子摆上桌面的,是产权和条文;没摆上桌面、谁也懒得写进诉状的,是那句“我们小时候明明是穿一条裤子长大的”。

他的儿子——已故的美国投资人查理·芒格——后来去哈佛大学法学院念书,教授教的是“物权法”,条文讲得清清楚楚,却从没提过一句“兄弟之间怎么闹到要打官司”。芒格晚年回忆起这段,说了一句不太客气的话:这所法学院脱离现实,像古代拉牛奶车的马,被戴上了眼罩——眼罩确实管用,马不会被路边的动静吓着,可它也因此只看得见眼前这一小块地方。

法学院教你怎么把一份财产分清楚,没人教你财产背后那股火,是怎么烧起来的。

有钱人的特权,是能恨得起

芒格身边有个很风趣的朋友,恰好也姓巴菲特——沃伦·巴菲特,后来成为他几十年的投资搭档。这位朋友跟他解释过一句话,芒格转述给很多人听过:穷人和富人真正的区别,不是谁更贪心,是富人能够一辈子起诉他们的亲戚。

这句话第一遍听像个段子,细想一层是句实话。穷人家的兄弟姐妹,一样能因为一处老宅、一笔欠账反目成仇,只是打官司要花钱,这份恨意没处使,日子久了,多半只能咽下去;有钱人家吵的是同一件事,恨的心思分毫不少,只是账户里刚好有钱,能供这份恨意,一路打上十年八年。这跟“先算计钱、才反目成仇”的直觉印象,恰好是反的——不是钱招来了恨,是恨本来就在那儿,钱只是给了它一个战场,和一路打下去的本钱。换句话说,一场家族官司打不打得起,从来不是感情深浅的度量衡,只是钱包厚薄的度量衡。

钱不是恨意的起因。钱只是恨意的续命钱。下次再看见一场扯了很多年的家务官司,不必急着感叹人心复杂——账户余额,常常比人心更能解释,这场仗为什么打得起、打得久。

这东西是天生的,连猴子都逃不掉

查理·芒格说过,人天生就会讨厌和憎恨那些对自己不好的人——这跟他讲过的另一件事正好相反:喜欢一个对你好的人,是写在基因里的反应;讨厌一个对你不好的人,同一套基因在管。猿类和猴子身上,能看到几乎一模一样的反应。这两套反应像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,按对了是恩情,按错了是仇怨,硬币本身不负责分对错,只负责按下去——按下去之后的事,才轮到你我自己去分辨。

人类想了很多办法,压这份天生的恨意,效果有限。芒格说,即便到了宗教普及、文明制度发达的今天,大规模的冲突也从没有真正停过,只是换了个出口——瑞士和美国,都在用一样东西,把个人和群体的讨厌与憎恨“引导”到不致命的地方去发泄,那就是选票箱:一群人对另一群人的不满,攒到投票那天一次性发泄完,谁都不用见血。这大概是人类想出来的、比较体面的一种解法——恨意关不掉,那就换个地方让它发作。

英国有一句老格言说得更直白:“政治是正确地处理仇恨的艺术。”选票箱也好,这句格言也好,说的都是同一件事——没有一种制度真的把恨意关掉了,顶多是把它挪到一个流血更少的地方。

这台机器的两个动作

芒格把这套反应总结成两个动作:一是自动忽略讨厌对象的优点;二是——这条最要命——为了维护这份恨意,去扭曲跟这个人本来毫不相干的其他事实。

这两条凑在一起,杀伤力比听上去大得多。比如你跟一个共事的人结了梁子,从此他做成一件事,你归成运气;他哪次没做好,你归成人品。他提的方案,哪怕跟你从前赞成过的路数一模一样,你也能当场挑出一堆新毛病。不是你突然变得挑剔,是这台机器已经开始运转——它先把“这个人不行”定成了案子,剩下的,全是它在替这桩案子找证据。

这道理谁不知道?“仇人相见,分外眼红”,老话早就讲过了。

老话没说错,只是把这台机器的开机条件设得太高了——它讲的是“仇人”,已经正式挂了号、双方都认了的那种。可这台机器根本不用等到那一步。你还没意识到自己已经讨厌上一个人,它已经开庭;等你说得出“为什么讨厌他”的时候,那些“为什么”,多半不是证据在前、定罪在后,是它先定了罪,再连夜替你把证据补齐。

不是“讨厌是对坏人坏事的正常反应”,而是“讨厌是一台先定罪、后找证据的机器——罪一旦定下,它会自动抹掉对方身上一切说得过去的地方”。

这一格不是让你别讨厌

这一格不是劝你别讨厌谁——讨厌关不掉,芒格说得很清楚,这是写在基因里的反应,连猿猴都逃不掉,你我更逃不掉,也不必为此自责。

真正值得多想一层的,不是“我讨厌他”这个事实本身,是紧跟在后面那句——“所以我看他不顺眼,都是有道理的”。前半句是天性,你说了不算;后半句才是那台机器悄悄替你办下的案子,值得你自己重新过一遍堂。法庭讲究先审后判,这台机器反过来,是先判后审——这道审,不是走给别人看的,是你自己心里欠的一道程序。谁也不会为此传你出庭,可这笔账,终究记在你自己名下。

我自己也吃过这个亏

有没有一次,你跟谁闹掰了,或者单纯地看谁不顺眼——过了一阵,回头一想,才发现自己早就把他做对的事、说对的话,在心里悄悄抹掉了,甚至有件明明是他占理的事,你当时想的却是他又在使坏?

我自己也吃过这个亏——有一回跟一个人闹得不愉快,从那天起,我几乎看他做什么都不顺眼:他准时,我说他刻板;他晚到,我说他不上心。回头才想起来,这两件事他一直都是这样,闹掰以前我从没觉得有什么问题。变的不是他,是我心里那台机器,从闹掰那天起,就没停过替我找理由。最让我意外的不是自己会犯这个错,是它运转的时候,我一点都不觉得自己在犯错——直到很久以后回头看,才后背发凉。

一个笨办法:先说他一处对的

程序关不掉,但可以逼自己在它跑完判决之前,多做一步。

下次要数落一个你讨厌的人,先别急着往下说,逼自己说出他在这件事里做对的一处——哪怕只有一处,哪怕很小。说不出来,恰好是个信号:不是他真的一无是处,是这台机器已经把“找优点”这个选项,提前从你脑子里删掉了。

比如家庭群里又在吵那处老宅该怎么分,你正准备开口说对方贪心,先逼自己说一句他这件事上做对的地方——哪怕只是“他至少把这些年交的税算清楚了”。说出这一句,不会让你马上不生气,但能让你确认一件事:这口气,是冲着这件事,还是冲着这个人。

这不是要你违心地夸他,也不是要你替他开脱。这道复核只做一件事:把“这个人这件事到底做没做错”和“我讨不讨厌这个人”,重新拆成两个问题,不再像那台机器一样,用同一个判决,打发两笔账。这道复核也不保证你会因此改变对他的看法——他可能这件事真做对了,人却依然难相处;只是这两笔账,你自己心里得清楚,是两回事。

回到那间挂着眼罩的法学院

回到芒格那句抱怨。法学院没教错什么,物权法确实该讲产权怎么分。它漏掉的,是产权背后那股火——两个曾经睡上下铺的兄弟,怎么就恨到要在法庭上,争一处未必值多少钱的老宅。

芒格的父亲当了一辈子律师,这样的官司,他大概比谁都见得多。他多半比谁都清楚:钱能买到的,是把这场官司一路打完的力气;钱买不到的,是让这份恨意从一开始,就没有生根的机会。那笔账,得在恨意还没来得及替你把证据补齐之前,自己先算一遍——这道算法,芒格自己也是当了几十年律师的儿子、走出那间法学院很久之后,才想明白的。

格外的话

这一格最容易被听成“离你讨厌的人远一点就好”——但更值得想的是反过来那一半:你此刻笃定讨厌、笃定看不顺眼的那个人,那些让你觉得“我没错,是他真有问题”的证据,会不会,只是判决先做出、证据后补上的?

家庭内讧最难缠的地方,从来不是分清谁对谁错——是两边一旦都被这台机器接管,“对错”这件事本身,就已经不重要了。这也是劝架的人最容易劝错的地方:他们劝的是“对错”,可两边真正较劲的,其实是各自那台机器,谁的证据补得更齐、更说得过去。谁先低头,去查一遍自己这本账,谁就先松了那口气。这道复核谁都能做,难的是气头上,自己愿不愿意先做这一个。

换个模型,再想一遍。

多一个模型,多一双眼睛。

下一格 · 避免怀疑倾向

向谦备忘录,愿你每篇都有收获,我们下篇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