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每一样东西,只要在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,就总是保持在同一个状态;因此,它一旦动起来,就会一直动下去。”
——勒内·笛卡尔
向谦备忘录,启发小进步,我是徐向谦。
没跟过来的那个词
1729 年的伦敦。英国物理学家艾萨克·牛顿去世两年,一位叫安德鲁·莫特的英国数学家把牛顿 1687 年那本拉丁文的《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》译成了英文——这是第一个英译本,由他哥哥的书铺出版。
译到运动第一定律那一句时,有一个词没有跟过来。
牛顿写的是 nisi quatenus。quatenus 的意思是“就……而言”“只在……的限度内”。莫特把它处理成了一个 unless——就是中文课本上那个“除非”。
莫特这一版此后被当成权威的英译用了很久,进了课堂,进了课本。这个处理也一路传了下来:英语世界通行的那句表述,用的仍然是“除非”。
它滚了将近三百年。
牛顿那句话里没有“除非”
先把两句话摆在一块儿。
课本上那一句:物体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状态,除非受到外力作用。
牛顿写下的那一句:物体保持它的状态,只在外力迫使它改变的那个限度内改变。
一个“除非”,一个“只在……的限度内”,听着像同一件事,落到手上是两件事。
“除非”把东西分成了两类:没受力的那些守这条定律,受了力的那些不归它管。“只在……的限度内”一类也不分:所有东西都守这条定律,包括那些一刻不停在受力的——它们照样在保持,只是被外力使得动的那一部分让了出去,让到那个数为止,一分不多。
牛顿自己举过一个例子,是个转着的陀螺。陀螺各个部分一直在互相拉扯,它没有哪一刻是“不受力”的。可牛顿说:它不会停止转动,只在空气拖住它的那个限度内慢下来。
陀螺不是“没人碰就一直转”。陀螺是“一直有人碰,而它只让到被碰的那个数”。
这条定律其实管着两头:起头难,停下来也难。静着的东西不会自己动起来,这一头人人有体会;而行星绕着太阳走,没有谁给它装过推进器,那一头不容易想起来。
换到人身上,这个差别不小。照“除非”那一版读,你会觉得:使了力,东西就该变;没变,就是力没使上。照牛顿那一版读,你会知道:力使上了,东西也变了,只是只变了那么多。
在讲惯性的那句话里放一个限定,牛顿也不是头一个。比他早四十三年,法国哲学家勒内·笛卡尔写下自然界第一定律的时候,句子里也放了一个。
那么多,是多少
牛顿在第二定律里把这个数说清楚了。
一样东西受了力,就朝着力的方向加速。力不变,分量越大,加速度越小;分量不变,力越大,加速度越大。说到底就一句话:分量越大,惯性越大。 一根羽毛,一丝风就能吹跑;一块巨石,得有很大的力才挪得动。
分量在人这边对应什么?有个说法:讲到习惯,常常可以把分量想成时长。 一件事做得越久,它就越是长进你这个人里去,也越是长进你对世界的理解里去——所以改掉它要花的力气,跟你做了多久大致成正比。当然,这只是一个类比,不是严丝合缝的对应。
这句话反过来更有用:同一份决心,落在一件做了三个月的事上,和落在一件做了二十年的事上,本来就不该得出同一个结果。
那我使的劲,都去哪儿了
说到这儿,有一句话大概已经到你嘴边了:
「听着挺顺。可我下过好几次决心,早起、跑步、读书,一样也没成。照你这么说,我那几份力都换来了它们该换的那个数?那个数在哪儿,我怎么一点没看见。」
看不见,不等于没有。分量大的时候,同一份力换来的那一点变化会被分量吃掉,小到你分辨不出来。它小,不是因为你的决心掺了水。
分量的来路也不止时长一样。有一个例子,跨度是两千年。
大约两千年前,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在一部讲建筑的书里写过一句话:想让水干净,就不该拿铅管送水。他拿出来的证据是:做铅活的那些人,脸色都不对。这句话写下来之后,没人当回事:水照样走铅管,铅也照样被掺进颜料和化妆品,后来又进了印刷车间。1910 年,美国医生爱丽丝·汉密尔顿受命调查伊利诺伊州工厂里的职业病,她几乎走遍了那个州每一处用铅的地方,把铅在车间里的害处一条一条查了出来。十来年后,加了铅的汽油还是造了出来。美国全面禁止上路车辆使用含铅汽油,是 1996 年 1 月 1 日。
从那句话到那道禁令,中间隔了两千年。一旦我们认定一件事是真的,要改它就得使很大的力,光有数据往往不够。
再往细里看,还能看出另一样东西:铅难挪,不在铅本身重,在它长进了太多别的东西里——颜料、汽油、一整套已经架起来的工艺。要换掉它,动的从来不是它一样,是它连着的那一串。
我改不掉的那个开头
有一个开头的写法,我用了很久:先讲一个故事,再转到道理上。
后来我自己看出来,这个写法在某一类题目上不灵——有些题目根本没有故事可讲,硬讲就成了硬凑。我想换掉它。
换不掉。
不是舍不得。是每回动到它,我就发现它不是一样东西:合集的封面是照这个节奏排的,读者留言里已经长出了预期,我自己那份写作规范上也白纸黑字写着这一条。改一个开头,要动三样。于是每回写到那儿,我又写回原来那个开头去了。
我一直以为是我不够狠。后来才明白:那个开头已经用了几年,而且连着三样别的东西——我使的那点劲,只够动其中最轻的一样。
它有多重
第一个小动作,今天就能试:做完一次之后,记下变了多少,别记“有没有用”。
“有没有用”是一道是非题,而这一格说的是,它本来是一道量的题。一次下来变了半分,写下来就是半分;下一次还是半分,两次就是一分。不写,那半分就等于没发生过——你会拿“没用”两个字把它一笔勾掉。
第二个小动作更容易被漏掉:动手之前先掂一掂它有多重。 掂两样——这件事你做了多久;它连着几样别的东西。
第二样比第一样要紧。一件做了很多年、却谁也不挨着的事,说停就停;一件才做了几个月、却连着你的作息、你的收入、你一半来往的人的事,纹丝不动。只掂时长,会把后面这一种估得太轻,然后回过头来怪自己。
讲习惯的书里,最常见的办法是把第一步切到最小:想养成每天做俯卧撑的习惯,就从一个开始;想养成用牙线的习惯,就从一颗牙开始。这一条是对的,也好用。它对应的正是上面那个机制:要跨过去的那一段短了,需要的力就跟着小下来。
物理里还有一个量,叫逃逸速度——一样东西要挣脱一颗行星的引力,得达到一个速度,在地球表面上这个速度是每秒约十一公里。它引出一个问题:我们需要多大的力,才不只是克服阻力,而是把一样东西送上一条新的路?
改对了字,读法没跟上
回到 1729 年那个词。
它并不是一直没人管。1999 年,两位学者重新把《原理》译成英文,把那个限定原原本本译了出来:只在外力迫使它改变的限度内。词改回来了。
可“除非”那一版并没有跟着退场。又过了二十多年,到 2023 年,才有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哲学学者丹尼尔·霍克在一篇论文里把这件事说清楚:少掉的那个限定不是文辞问题,它把这条定律管得着的范围整个改小了。
中间那二十多年,最值得看一眼。1999 年那一份力使下去了,而且真的换来了东西——字改对了。 它没换来的是读法。
不是那一份力白费了。是它只使得动那个数。
一部新译本不会自己走进每一间教室;教材要重写,讲义要重做,念熟了那句话的人要重新念一遍。这些都不在那一份力够得着的范围里。
那句话之所以滚了三百年,靠的也不是有谁在使力。照抄上一版是不要力气的。
照旧不只是省力,还省心:保持原样几乎不带不确定。照抄上一版,你知道会得到什么;回头去翻一遍拉丁原文,你不知道会翻出什么。阻力最小的那条路,永远是维持现状。
格外的话
先说接得住的那一半,落在那个没跟过来的词上。
写中文的人对限定词天生不耐烦。“只在……的限度内”这种话读着啰嗦,删掉更利落,语气也更硬。可这一格给我的提醒正好相反:一句话里最容易被删掉的那个词,常常是它全部的力气所在。 我自己改稿,删形容词毫不手软,碰上限定词先停一下手——它啰嗦,它也承重。
再说要打折的那一半。
把分量对应成时长,这一层在人身上打折打得厉害。上面那一节已经给了理由:真正让一件事重起来的,多半不是它做了多久,是它连着多少。那个说法只算了时长,没把“连着多少”算进去。我认为这一层该被提上来——分量的大头在牵连,时长只是牵连的一种来路。
下面这个判断,责任在我。
有一句话说得很准:哪怕这条路的方向不对,待在上面也更省力。那怎么换道?一种常见的回答是:朝着对的方向持续使力。
我要说的不是这个回答不对,是它把“持续”和“够大”当成了一件事。逃逸速度讲的恰恰是另一回事:有些东西不是持续使小力能到的,得一口气到达某一个量。持续,答的是多久;逃逸速度,问的是多大。
这个判断可以被反驳,最像样的那条反驳我自己也知道,而且它在物理上还是对的:火箭正是靠持续燃烧才加速到逃逸速度的,持续的小力最后也凑得出那个量。这条站得住,我没法把它驳倒。
我只能给一个你自己能验的法子:回头看你坚持得最久的那件事,它现在走的方向,和你当初动手时是不是同一个。 是同一个,那你攒的是分量,不是方向;不是同一个,那你确实靠小步换过来了,这一格在你这儿该打折。
最后回到题眉那句话。
笛卡尔那一句里有一个限定,叫“只要在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内”。这句话我读过很多遍,前面那么多遍,眼睛都是从它上头滑过去的——读进去的是“它一旦动起来就会一直动下去”,跳过去的是那个“只要……范围内”。
那是同一类限定。三百年前没跟过来的那一个,和你我读这一句时跳过去的这一个,是同一种东西。
换个模型,再想一遍。
多一个模型,多一双眼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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